 融資類擔保業務介紹 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后失效。根據貸款融資的目的分為經營活動中資金不足發生的流動資金貸款擔保,購置設備購地建房類的固定資產貸款擔保,銀行票據貼現擔保,個人消費貸款擔保,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等。 |
非融資類履約擔保介紹 履約擔保是擔保公司承諾一旦在該項擔保的受保人履行了其所應履行的合同義務之后,保證人將保證購銷合同中有關貨款支付、貨物供應等結算條款或違約金支付條款得到執行,從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風險,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常見種類包括工程合同履約擔保、工程招投標履約擔保、技術轉讓合同履約擔保、貿易合同履約擔保、產權過戶交易安全擔保、中介費/傭金擔保、產品質量擔保、個人分期付款消費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  |
 反擔保措施介紹 債務人向擔保公司申請擔保時,擔保公司會要求其提供反擔保措施并落實相關法律登記手續。 可以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包括:企業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企業所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企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可以作為抵押的動產也可以設定質押,將動產轉移給保證人占有。 |
擔保公司管理制度 擔保公司要實現扶植中小企業和個人創業以及自身的穩定發展的目標,必須有一套科學高效完善的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擔保申請人和保證人在整個業務過程中必須配合擔保公司執行這套制度,確保擔保業務和自身業務的健康穩定運轉。 保前調查:1.對擔保申請人財務報表和經營狀況進行調查、評估。 2.對相關保證人財務資信和履約能力進行調查、評估。 3.對抵押物、質物的合法性和可處置性進行調查評估。 4.撰寫詳細的調查審批報告。 保時審查:1.對擔保申請人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調查報告的內容進行詳細的審核。 2.審核借款的用途、企業的發展前景、經營狀況、負債能力、反擔保合同要素是否齊全等。 保后檢查:1.檢查貸款是否按用途使用,有無挪用、套用貸款情況。 2.檢查存貨有無積壓、應收款回籠情況等。 3.落實企業還款資金來源。 4.糾正企業經營中的突出問題及所有影響貸款安全性的不利因素,督促企業改進。  |
 擔保業務辦理流程 前期咨詢:真實可觀的介紹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狀況、貸款用途和還款來源、可提供的反擔保措施和合作銀行放貸意向。 申請受理:填寫申請表,提交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抵/質押資產評估報告和上年度財務報表等基本資料。 調查評審:提交申請報告和公司章程、近期財務報表和主要業務合同;配合擔保公司業務人員現場調查資金用途項目情況,協商確定反擔保措施方案、擔保額度和擔保期限。 擔保簽約:交納評審費,簽訂委托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合同,辦理相關反擔保登記和公證手續。 出保放貸:按規定標準繳納履約保證金和擔保費;銀行放款后將放款憑證復印件或照片電子件送給擔保公司記賬。 保后監管:積極配合擔保公司財務監管和保后檢查;按期還本付息,并將還款憑證復印件或照片電子件送給擔保公司記賬。 解除擔保:還清貸款本息后,憑還款憑證到擔保公司解除項目相關反擔保措施手續。 |